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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告: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发布时间:2008-05-18
发布部门:宣传部
国 务 院 公 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18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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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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