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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关于使用《流动人口协查函联系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18
发布部门:武装部·保卫处
各学院、部、处:
为适应新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更好地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请各聘请流动人口的部门在聘任前填写《流动人口协查发函联系单》(见附件)寄往聘用人员原籍以核实人员信息,并报保卫处备案。
《流动人口协查函联系单》使用方法为:填写完需调查人员基本信息后交东华派出所盖章,后由用人部门发函至需调查人员原籍派出所。待对方派出所回函后,将回函交校保卫处留存备案。
感谢支持与配合!
保 卫 处
2008年5月18日
附件:1、《流动人口协查函联系单》
附件1:
ldrkxclxh
视频:
摄影:
撰写:
信息员:系统管理员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