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老师:
2009年度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项目开始申报。按通知精神,现将有关申报注意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2006年1月1日前进入我校工作,且每年在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与我校工作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
2、申请者须具有上海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且年龄未满50周岁(指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且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时间一般应在3年以上。
4、已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资助或已获市科委其他人才计划资助尚未结题的人员不能申请。
二、时间安排:
请申请者认真研究通知(见附件1)和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管理办法(见附件2),于2009年3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份交到科研处,科研处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上报名单。我校限报2项。
三、其它事项
课题执行年限为2年,须在2011年6月30日前验收。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
联系方式: 松江校区行政楼347-349房间, 刘占莲 67792137
E-mail:zxkyc@dhu.edu.cn
附件1: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项目的通知附件2:
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