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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招收士官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9发布部门:武装部·保卫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关于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精神,本市今年将为部队招收部分士官。

一、招收对象:招收士官对象主要为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男性毕业生,所学专业应当符合部队需要。

二、招收专业:计算机类

三、招收条件:(1)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2)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身体条件。(3)须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应当是从事生产、维修武器装备工作的专业技能人员,且在技工院校或专业技术学校接受本专业培训满两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4)未婚,年龄为不超过24周岁。

四、报名方式:5月10日至6月20日,符合招收士官条件的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届男性毕业生,可携带本人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本人就读学校武装部(或学校指定办理部门)报名,学校注册地的区、县政府征兵办负责汇总。符合招收士官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携带本人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征兵办报名。

五、审批程序:应招对象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合格,由区、县政府征兵办择优批准入伍。批准入伍的时间为2011 年8月1日。

六、相关待遇:被批准入伍的士官,服役期间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服满规定年限退出现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予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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