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稿)》文件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在启动2012年度“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设立了重点计划项目和自由探索项目(3年期和1年期两类)。理工科申报领域分为现代纺织、新材料、环保能源、先进制造与信息技术、化学化工与生物技术及综合技术六类;人文社科申报领域为管理、服装艺术及综合三类。
一、重点计划项目
重点计划项目是支持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以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对学科新方向或新生长点的产生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有望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任务的科研项目。重点计划项目分设理工科重点计划项目(申请代码:A)和人文社科重点计划项目(申请代码:B)。
二、自由探索项目
自由探索项目分理工类(申请代码:D)和人文社科类(申请代码:E),面向学校所有学科领域,重点支持青年教师进行自主探索研究。
三、申报流程
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重点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第二阶段为自由探索项目的申报、评审。重点计划项目申报未立项者均可参加自由探索项目的申报。各学院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项目。重点计划项目和自由探索项目的评审工作均由科研处负责组织。
四、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海外引进人才和特别优秀科研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校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教师。理工类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在自由探索项目申报之列。(注:特别优秀科研人员指学校人才计划中第三层次人才以上的人员。学校第三层次人才为:上海市领军人才、启明星、曙光学者、浦江学者、新世纪人才等。)
(二)限项要求:
(1)每人同期只能申请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重点计划项目1项,未申请到重点项目的老师可申请自由探索项目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不得超过两项(不含主持)。已获得201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自由探索(一年期)项目资助的老师可以申报2012年度的任何项目;已获得2011年度专项资金自由探索(三年期)项目资助的老师只能申报2012年度的重点项目;已获得2011年度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资助的老师不可申报2012年度的任何项目。
(2)主持项目人员累计资助次数不超过2次。
(三)《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填写时应注意:
(1)申请人撰写《申请书》之前,须认真研究本通知和《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稿)》(见附件1),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将不予受理。
(2)研究内容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可行;不能与已获得的国家科技计划、国家(含省市)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含省市)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规划等专项资助计划内容重复,同时也不能与校基金、文科预研究等校内专项资助计划内容重复;项目申请者在项目申报及项目答辩时,须注明本人负责的所有项目信息;项目申报书需详细列出项目申报前3位人员近3年所获得的各类资助项目。
(3)研究期限:重点计划项目和自由探索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另外根据教育部下拨经费的变动情况,自由探索项目增设部分研究期限为1年的项目。
(4)资助项目数:理工科重点计划项目资助总数为每年6项,人文社科重点计划项目资助总数为每年3项;各领域自由探索项目的资助数根据申报项目数和平均资助率确定。
(5)资助经费:理工科重点计划项目的资助额度为40万元,3年期自由探索项目的资助额度为10万元,1年期自由探索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元;人文社科的重点计划项目资助额度为12万元,3年期自由探索项目的资助额度为3万元,1年期自由探索项目资助额度为1.5万元。
(6)考核要求:(a) 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指标进行考核;(b)项目预期目标一定要明确并且有可考核的数据,项目结束后在校园网上公开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研究成果与预期目标。
(四)申请人在2011年9月15日前,将申请书、申报表格的电子版(见附件3)E-mail至科研处邮箱kydep@dhu.edu.cn。逾期不予受理。关于项目的答辩等相关工作时间节点的安排,请各位申报老师密切关注科研处网站通知。
(五)联系方式:理工科联系人: 陈琳 电话:67792137
文 科联系人: 彭斐 电话:67792171
电 子 邮 箱: kydep@dhu.edu.cn
附件1:
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稿)附件2:
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
2012年度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