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直)支:
近年来,全校师生员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提高师生综合素质和学校文明程度的目标,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东华精神,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促进社会和谐,涌现出许多值得赞颂的好人好事。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现决定开展东华大学2011-2012年度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时间跨度为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
2、报送材料应能体现东华师生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做贡献,体现“崇德博学、砺志尚实”的校训理念和“积极向上、爱校荣校、崇尚学术、追求卓越、敬业奉献”的东华精神,充分体现学校文明单位创建的突出成果。
3、报送材料可包括:在学校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突出事迹;发扬文明新风,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助残帮教或参加志愿服务,坚持多年为社会、他人做好事的突出事迹;以及其它体现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成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典型事迹。
二、评选要求和办法
1、各党总(直)支要把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评选作为弘扬先进典型,促进文明单位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广泛宣传发动,在基层或个人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推荐材料分“个人”和“集体”两类,请提交500字左右的事迹概要及1000字左右的事迹介绍。
2、东华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组建评选委员会,依据各党总(直)支的报送材料,择优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上报参加上海市教卫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的评选。
3、请各党总(直)支将打印盖章的推荐材料(一份)于2012年12月10日(周一)前报送至东华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松江校区行政楼447室),并将电子版发至qhsun@dhu.edu.cn,联系人:孙庆华 邱登梅 电话:67792169
东华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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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1-2012年度东华大学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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