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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6发布部门:宣传部
    根据《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沪教委德[2013]49号)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五大类,全市每类每年各评选10人,共50人。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二、申报“阳光计划”项目的人选分别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建工作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机构、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阳光计划”实行以学校为单位限额申报,每类限报一人。 学校将根据申请材料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四、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4年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请书详见附件。请我校欲申报者务必于1月8日(周四)下午16:30以前将申报书(申请书一式6份)送至松江校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行政楼451室),电子版发送至xcb@dh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13年‘阳光计划’项目申报”。 

    附件1:关于做好2013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13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3:“阳光计划”管理办法


                               党委宣传部   
                              2014年1月6日 


    联系人:李佳耀  陈前;
    联系电话:67792129  67792170 


附件1: 关于做好2013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 2013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3: “阳光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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