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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逸夫楼时装表演厅灯光、音响设计方案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1-14发布部门:基建后勤处
    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东华大学的委托,对东华大学逸夫楼时装表演厅灯光、音响设计方案进行招标,由于2014年1月8日发布公告,因明确参与投标的单位不足三家而流标。现再次发布公告,邀请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东华大学逸夫楼时装表演厅灯光、音响设计方案

二、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及招标设计内容:
    东华大学逸夫楼表演厅是学校的文化活动中心,是向广大学生进行相关教学,创作文艺作品,开展文化活动,举办各种类型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场所。原先的音响灯光系统已经使用多年,设备严重老化落后,已经无法满足表演厅现阶段和未来的需求,因而需要配套各种设施如音响、灯光、视频系统等满足各种活动的需求。
    表演厅主要用于服装表演走秀,适当兼顾戏剧表演和会议的功能。表演厅主舞台(主席台)由主舞台、和两侧侧舞台三部分组成,台口宽度在14米左右,可根据现场做适当调整,台口高度0.4米。灯光音响的设计要满足上述使用要求,又要考虑形同的前瞻性、可扩展性、合理性以及良好的性价。
招标方案设计内容:表演厅的灯光系统、系统音响及其智能化控制系统的方案设计。

四、投标企业的条件要求: 
    舞台灯光音响方案设计的相应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注意事项:
1、工作内容:投标人编写方案设计说明、方案图纸、效果图、编制概算、设备清单和设备参考报价,以及若中标后深化设计的设计费,并提供以上资料的电子版本。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计单位无条件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其他事项解答和设计任务。
3、所有设计必须满足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
4、投标企业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以及招标人今后可能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提交其他有关文件。
5、投标企业之间不得以恶意串通或其他不正当方式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企业的利益。
6、投标企业应当保证其向招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其他信息真实完整。
7、未经招标人书面批准,投标企业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或使第三人合理地认为其与招标人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
8、若投标企业提交错误、不实或误导性信息或文件,或违反招标人的规定,或违反本企业作出的保证、承诺或陈述,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企业的投标资格;造成招标人名誉或经济上损失的,相关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声明:
1、本公告的任何内容均不应理解为招标人欲与投标企业缔结任何协议的承诺;
2、招标人对投标企业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3、本次招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未尽事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七、报名须提供资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核查)。报名资料费:500元(售后不退)。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4年1月17日上午10点—下午4点前。
    地  点:中山西路1245弄1号1#楼215会议室

九、招标文件答疑时间:2014年1月20 日中午11点前

十、投标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4年1月 24 日上午9:30 
    地  点:中山西路1245弄1号1#楼215会议室

十一、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传真:021-63820186 
    联 系 人:许  莉  
    日    期:2014年1月20日

视频: 摄影: 撰写: 信息员:系统管理员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