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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亮出政府和学校“权力清单”——访首批核准大学章程的六校校长

发布时间:2014-03-17发布部门:宣传部


东华大学校长 徐明稚

    编者按
    大学章程之于大学,如同宪法之于国家。教育部日前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这是教育部第31号令《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教育部第一批核准的高校章程。今天刊发本报记者对这6所大学校长的独家采访,敬请关注。 
    第一批向教育部提出大学章程核准申请的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等6所高校,堪称高等教育改革探索者。怎样制定高校章程,加强和推进政府宏观管理与职能转变、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就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东南大学校长易红、东华大学校长徐明稚、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曹德明、武汉理工大学校长张清杰、华中师范大学校长杨宗凯。

    大学章程,究竟意味着什么

    问:从中外大学发展的历史与规律看,章程在现代大学的制度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您看来,大学章程究竟意味着什么?
    徐明稚:大学章程是高校的宪法,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基础,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环节。大学章程一是明确了政府、学校和社会各自在学校治理中的职责、权利及义务,促进管、办分离,保障高校进一步依法自主办学,促进高校更清楚地了解社会需求并不断调整办学行为,同时使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明确了校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以及校院两级管理的基本体制,实现大学自主管理有了体制保障;三是明确了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及义务,高校师生对学校权力主体行使权力进行民主监督有了更加完善的形式与程序,强化参与学校管理的主人翁意识,激发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学校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落实“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

    落实章程,面临着什么难题

    问:首批6所高校章程被核准,可以说是探索实践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步骤。制定和落实大学章程,当前面临什么难题?
    徐明稚:一是制度体现的是治理的理论和理念,制度制定的过程就是一个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首要任务是对依法治校、依章治校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法治”优于“人治”是必须有的共识。二是制度制定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制度落实和执行中统一思想认识的任务依然艰巨,我们期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以及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些都必须支付时间的成本,肯定没有领导个人“拍脑袋”的独断有效率,所以“法治必须支付协商和程序等时间成本”、“磨刀不误砍柴工”也是必须有的共识。三是章程只是学校治理的根本法,还必须建设和完善以章程为龙头的校内制度体系。四是舆论宣传和能力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和校园舆论氛围,并且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五是建立章程执行的监督机制和纠错机制,加强问责与督促,例如将章程执行情况作为学校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之一,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及主管部门报告。

  
    面向未来,怎样扩大高校自主权

    问:面向未来,怎样进一步扩大高校自主权,切实推进高校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
    徐明稚: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教育改革重点之一,也是一直以来社会所关注的热点,学校依法独立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路还很长。一是扩大自主权和依法办学互为依存,相辅相成。学校不能依法自律,政府就不能放心放权;政府不能放权,学校就难以适应社会需求独立自主地办学。二是政府首先要对现有给予的高校办学自主权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亮出自身和学校的“权力清单”,真正形成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就不能随意作为”,对学校而言“法无禁止就能积极探索”的共识。三是就学校而言,首先要牢固确立依法办学的意识,其次要在遵循办学规律的指导思想下积极探索,激发办学活力,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14年3月17日 记者:唐景莉 通讯员:邱登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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