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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关于机关整体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2发布部门:组织部(党校)

党委各部、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东华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修订)》和学校第十次党代会、“十三五”规划关于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经学校党委讨论决定,于2017年上半年进行机关整体换届,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机关整体换届,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要求,落实学校干部、班子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任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

2.坚持“为发展配干部”的用人理念和“干事、创业、求发展”的用人导向。

3.坚持统筹使用干部,着眼于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和优化班子结构,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加大干部队伍年轻化力度,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优化干部班子年龄结构。

4.坚持干部能上能下与用好每一位干部,按照人事相宜、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个人申报与组织调任相结合,充分发挥每位干部的作用。

5.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三、换届范围

本次换届范围为机关所有职能部处。群众组织、业务部门等根据需要进行部分干部轮岗、补充和调整,不作为本次整体换届范围。

四、主要内容

1. 机关职能部处机构及职能的梳理和确定;

2.机关职能部处处级干部职数及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的梳理和确定;

3. 机关职能部处处级干部岗位的聘任。

五、实施步骤

1.机构职能及干部职责确定阶段(2017年1月—4月)

(1)梳理并确定属于换届范围的组织机构及机构职能。

(2)梳理并确定各机构处级干部职数及干部岗位职责要求。

2. 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2日)

学校召开全校干部教师大会,对机关整体换届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 公布岗位及岗位申报阶段(2017年5月2日—5日)

本次换届实行岗位公开,个人申报与民主推荐相结合。个人和基层单位向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步骤是正职与副职分步实施,先进行部门正职的聘任,后有序进行副职的聘任。

在公布岗位同时,进行岗位人选的民主推荐。同时,启动个人岗位申报工作。机关职能部处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6年)的,原则上不再申报同一岗位;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满三届(9年)的,不能再申报原岗位;不能任满两年即达到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

尚在试用期里的干部、任职(换届)不到一年的干部不参加重新聘任;通过选举产生的干部,在换届时一并统筹考虑。

任职时间截止日期为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本通知的日期(2017年4月24日)。

4. 资格审查阶段(2017年5月5日—12日)

换届工作小组组织对申报人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5.人选推荐、提名、考察、任前公示和正式任命(2017年5月15日——)

学校党委根据岗位申报、民主推荐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岗位人选的推荐、提名、考察、任前公示,最终形成正式任命决定。

六、组织领导

换届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和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监督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机关整体换届工作及对换届工作的全程监督。

七、工作要求

1.全体中层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妥善处理好换届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换届期间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在未明确新的任职职务前,每位干部必须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要以良好的心态正确对待换届工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任免决定宣布后,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做好交接工作。

2.广大干部和教师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提出的“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严禁封官许愿、跑官要官、拉票贿选、泄露酝酿和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等,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

附:东华大学处级干部基本任职条件、要求

根据《东华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东华委字[2015]41号),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力推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提拔担任处级干部职务的,应满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具备的基本条件,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提任副处级职务的,一般应当具备五年以上(含五年)工龄;由正科级或相当于正科级提任副处级职务的,还应当具有在正科级岗位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提任副处级职务的,可适当放宽。

(二)提任正处级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副处级岗位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工作经历;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提任正处级职务的,可适当放宽。

(三)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除个别工作岗位外,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提任处级党的领导职务的,必须有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党龄。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附件1:2017年东华大学机关整体换届之机构职能.doc

附件2:2017年东华大学机关机关整体换届之岗位职责(正处).docx

附件3:东华大学机关整体换届之正处级岗位.xlsx

附件4:东华大学机关职能部处正处级岗位申报意向表.doc

附件5:东华大学机关职能部处正处级岗位干部人选推荐表(组织推荐用表).doc

附件6:东华大学机关职能部处正处级岗位干部人选推荐表(个人推荐用表).doc



视频: 摄影: 撰写:组织部 信息员:向娟 编辑: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