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上海市教育功臣”的通知》(沪人社奖〔2018〕14号)精神,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上海市教育功臣”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上海市教育功臣”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教育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创造、创新,作出卓越贡献,并在全市、全国乃至国际上有较高知名度的在职在岗人员中遴选产生。原来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目前已在市、区教育党政部门工作的人员,以及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列入范围。
二、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自觉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与信赖,对教育事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探索、不断实践,用科学高效的方法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上海教育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二)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勇于创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有重大突破,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
(三)在教育管理工作中,敢于改革,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理论,在办学体制、机制、模式上改革创新,对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突出。
三、推选要求
推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把关。
各二级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并将填写好的上海市教育功臣推荐表(详见附件),于2018年7月3日(周二)下午16:00前连同支撑材料报送至人事处353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dsf@dhu.edu.cn。学校将组织评审推荐。
联系人:余逸男,骆祎岚
联系电话:67792342,67792679
人事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8年6月29日
视频: 摄影: 撰写:骆祎岚 信息员:王宇 编辑:朱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