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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关于推荐评选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0发布部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学校在职教师,重点向学科一线教学教师倾斜。

二、推选条件

1.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2.特别关注推荐人选的育德能力和师德水平,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三、推选要求

推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把关。

各二级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并将填写好的2018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详见附件),于2018年7月23日(周一)上午12:00前报送至人事处353室,电子版推荐表和照片jpg文件发送至sdsf@dhu.edu.cn。学校将组织评审推荐。

 联系人:余逸男,骆祎岚

 联系电话:67792342,67792679


2018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部门).docx


人事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8年7月19日


视频: 摄影: 撰写:骆祎岚 信息员:王宇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