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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评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2发布部门: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处: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水平,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树立典型,上海市教委决定开展202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评选推荐活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1号)要求,启动我校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学校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或为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贡献的在编在职人员均可推荐参评,包括机关部处、院系就业工作管理人员,就业工作辅导员、职业生涯指导教师、专业教师等一线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

就业管理人员或一线工作人员,各单位最多推荐1人。

就业管理人员:学校最终推荐1人参评。

一线工作人员:学校最终推荐3人参评。

三、推荐参评人员条件

(一)政治意识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业务水平高。在学校整体就业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发挥较大作用。热心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任劳任怨,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毕业生就业排忧解难。

(三)工作业绩突出。在应对疫情、做好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四)学院推荐的一线工作人员,原则上需从2020年东华大学“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奖”中产生。学院推荐的辅导员,被推荐人所带班级平均就业率需高于全校平均就业率(备注:2020年8月28日全校平均就业率为94.51%)。学院推荐的就业管理人员,被推荐人所在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率需高于全校平均就业率。

(五)对就业工作中违反“四不准”原则或就业数据统计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四、推荐流程与要求

(一)9月25日12点前,各单位提交“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推荐表”(表格见附件),同时提交3分钟答辩视频(MP4格式,清晰度超过720P),相关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career@dhu.edu.cn并标明主题,纸质材料送到图文信息中心B115,胡国英老师收。

(二)9月27日,学校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

(三)9月28日—9月30日,学校对推荐参评名单进行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学校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报上海市教委。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docx


东华大学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2日


视频: 摄影: 撰写: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信息员:林祎晨 编辑:高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