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21〕9号),现就申报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项目介绍与结项要求
“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分为学术类项目和实务类项目两大类。
学术类项目主要是开展教育法学这一交叉学科的研究及相关活动,项目承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认真开展相关研究与专题活动,并形成研究报告、政策建议以及其他必要附件,经验收合格后结项。
实务类项目主要是教育法治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关的项目调研及活动,项目承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认真开展相关调研与专题活动,形成调研报告、政策文件或法律文本及文本说明,经验收合格后结项。
根据国家及上海市开展教育法学学术项目研究及开展教育法治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个人专业特长,每人可申报一个学术类项目或实务类项目,项目一般在当年度完成。凡当年在CSSCI期刊发表一篇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且注明本项目资助的,可视为自动通过结项。
二、项目要义与项目任务
申报的项目在实施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开展一项专题研究。申报的项目应当聚焦教育法学学术领域或者教育法治与现代大学制度实务领域,明确一个主题,并围绕主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形成调查报告或研究成果。
2.深掘一个领域。鼓励申报者增强问题意识和前沿意识,凝练一个有志于今后一个时期着力探究的教育法治学术领域与科研方向。
3.组织一场专题研讨。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应围绕相应主题,组织举办至少一场主要由教育法治领域相关学者参加的专题研讨会。
三、项目申报者条件
申报“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人选分别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术类项目
1.本市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的在编在岗人员;
2.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已发表相关著作或者论文,具有良好的教育法学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教育法学教学或研究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二)实务类项目
1.本市高等学校中教育法学或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人员;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从事教育法学或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关实务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学校治理研究能力及实务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四、项目评审
上海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需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市教委对入选“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给予相应支持和工作指导。项目经费通过市级统筹引导项目下达至各相关高校。
六、申报方式
本项目申报由学校统一组织、集中报送。申请者请于2021年5月6日下午5点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交至行政楼32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zghc@dhu.edu.cn。
咨询电话:67792411
联 系 人:王永林、刘峰
附件:““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2022年版项目申请书.doc”
东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1年4月26日
视频: 摄影: 撰写:王永林 信息员:刘峰 编辑:孙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