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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新闻:刊发马克思主义学院秦德君教授署名文章《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深化对这些重点问题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29发布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

【编者按】12月27日《上观新闻》刊发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秦德君教授署名文章《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深化对这些重点问题的研究》。文章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产生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其生命力亦在不断实践、发展和创新中。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全过程人民民主产生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其生命力亦在不断实践、发展和创新中。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发展型、实践型民主。在面向2035远景目标和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现代化的新征程上,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为此,需要深化以下几个重点问题的研究。

第一,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研究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民主理论的创造性运用,是一种创新性民主建设思维。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以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支撑。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民主理论廓清了国家权力的本质、来源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等问题上的重重迷雾,使人民回到主导国家权力应有的位置,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坚实理论基础。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溯源,从理论源头上厘清发展脉络,并分析时代发展特点。这不仅是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建设本身所需要的,也是新时代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项基础建设。

第二,深化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类型学研究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人类民主的新形态,不仅需要从人民民主体系中来阐释,还要从人类民主类型学上得到说明。因此,开展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类型学研究很有必要。

西方代议制民主主要以“选举”体现公民权利,但这种民主有其天然缺陷,正如有美国政治学家指出的:“对个人或对公民集团来说,最重要的政治活动可能在两次选举之间的时期进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弥补了西方民主的缺陷,实现了新的制度超越。讲清楚这种超越,需要从制度形态、运行过程、民主方式、权利实现等方面来揭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性质、特点,形成更具说服力的深度阐发。

只有从制度学上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展开研究,揭示其内在原理,才能正确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国家制度上的一种创造,从而使这一新型民主制度在制度学上彰显“真理的力量”和“逻辑的力量”。同时,通过对民主的历史和类型的研析,有助于形成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学解释体系。

第三,深化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全过程协商民主之间关系的研究

协商民主是“有事好商量”的制度化,是中国民主制度的主要特色之一。从中国政治发展的战略全局看,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全过程协商民主,是中国民主的两大金字招牌。

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全过程协商民主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界定为从属关系或并行关系,需要对两者内在特质、形成过程以及历史根脉、结构形态、运行方式等开展深度研究,揭示两者历史内涵和现实运行的结构关系,形成相应知识体系。

第四,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国家治理、地方治理重点领域的深化实践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在一个关键阶段,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国家治理、地方治理中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包括在城市治理、乡村振兴等基层社会各个领域通过具体抓手得到实践深化,建立评估体系,促使全过程人民民主转化为具体的治理方式、决策方式、工作方式、领导方式,提升治理能级和治理水准,事关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全局,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基点所在,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尤其要在重点领域、重点方面推进实践深化,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重点、发展渠道、发展动力机制以及价值理念、程序建设、政策创制等方面,特别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基层民主发展面临的任务,需要做进一步的深化研究。全过程人民民主产生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其生命力亦在不断实践、发展和创新中。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要不断创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方式和实践方式。

第五,推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制度设计、体制安排上的探索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建设是一项重要任务。事实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本身就是一个通过制度建设而不断完善的过程。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建设,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任务。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总体建设框架中,要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新时代的制度设计与制度创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调动人的积极性,推动和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新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广泛的民主参与,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条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要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要有完整的参与实践,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才能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

第六,进一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对外传播

民主是全人类共同价值。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国家制度型构层面的中国特色,是最高层面的“中国故事”,它与“和平发展”“负责任大国”“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一起构成了中国国家形象的风景线。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国家形象的关键词,加大传播力度,有利于更好地反映中国国家制度的本质和特色。

国家形象是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变量。国家形象输出通常有三个层面:一是形貌传播,比如代表性历史地理、山川形貌等,构成对外提升标识度的基础性媒介;二是国力传播,包含综合国力、制度竞争力、科技创新能力等;三是价值传播,是以国家制度为核心的制度形态、民族精神、文明传统等的传播,它是国家形象传播的最高层面。

在国家形象体系中,价值传播的自觉意识最为重要。中国国家形象输出一方面要通过切实的行为举措来展现大国担当,建构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认同;另一方面则要通过优化国家制度形象来提升。因此,在对外传播中更科学地运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象符号,突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国家形象传播主线,有助于中国整体国家形象的塑造。

(作者为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东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视频: 摄影: 撰写:杨晶静 信息员:曹小玲 编辑:高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