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群众体育工作的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和激励广大师生员工积极组织、参与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身体素质,经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商议决定评选、表彰2023年度为繁荣校园体育文化做出突出贡献的群众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群众体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和突出贡献奖(个人)评选
(一)表彰名额
1、教职工先进集体:以部门工会、教职工体育协会为单位评选,名额不超过部门工会总数的20%、教职工体育协会总数的20%。
2、教职工先进个人:本校教职工,以部门工会为单位评选,评选名额为会员数的1%。以教职工体育协会为单位可推荐1名。
3、教职工突出贡献奖(个人):视具体情况评选,名额不超过3名。
(二)评选条件
1、教职工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申报:
(1)党政领导重视和支持本单位群众性体育工作,能认真研究、部署、实施健身活动计划,并带领教职工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
(2)重视对体育锻炼的宣传、报道工作,强调健身活动对学习、工作、生活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教职工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
(3)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和体育活动。教职工参与率高、成绩突出;
(4)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开展具有一定特色的线上或线下体育竞赛或体育活动,形式多样,教职工参加活动踊跃,积极性高且锻炼效果好。
以体育类协会为单位申报:
(1)以丰富校园文化,活跃教职工业余活动,增强教职工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指导,并支持校工会的各项工作,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
(2)协会建设完善,运作良好。具有明确的协会章程,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有一定教职工参与面并有一支较为稳定的基本骨干队伍。经费使用合理,定期向校工会和协会会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积极递交协会活动新闻稿、照片等多媒体资料,定期递交协会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
(3)结合协会特点和两校区等情况,从普及和提高两方面,积极开展适应广大教职工需求的线上或线下活动,奉行公开原则,重视协会会员对本协会日常活动的意见及要求,提高会员参加协会活动的参与度和覆盖面,做到事先计划事后总结;
(4)积极承办面向全校教职工的相关活动;代表学校参加上海市教育工会等组织的交流、展示或演出;积极组队参加由大学园区、学校所属街道、片级、市级乃至全国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前有详尽的活动计划及预算方案,并能按其具体实施,活动组织有条理;
(5)活动宣传力度大,影响范围广,能够调动活动参与者的积极性,活动后能够及时收集反馈消息,总结得失并指导今后工作。积极做好协会的宣传工作,及时提供宣传稿、照片和视频等资料。
2、教职工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申报:
(1)热爱群众体育工作,是群众体育工作的组织者或积极参与者;
(2)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在代表学校对外参加体育竞赛或在学校组织的各种体育竞赛和体育活动中成绩突出;
(3)积极开展群众体育工作,参与学校全民健身活动计划,推动各项体育活动的开展。
以体育类协会为单位申报: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支持学校中心工作,热爱协会工作,在参加协会活动的同时,不影响本职工作者;
(2)热心参与协会建设,顾全大局,有意识推进协会会员多方面的交流联系,助力协会内和谐关系的形成和维护者;
(3)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和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乐于奉献,关心协会其他会员,推动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协会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4)代表学校对外参加各类活动或者在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中成绩突出者;
(5)担任协会职务或加入协会两年以上,且表现突出者。
3、教职工突出贡献奖(个人)评选条件
(1)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积极推动群众性体育社团建设;
(2)在组织、指导或参与教职工体育活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3)在学校体育场馆建设等推动体育事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先进集体由各部门工会或体育协会提出申报,并填写先进集体申报表。
2、先进个人、突出贡献奖(个人)由各部门工会或体育协会推荐候选人,并填写先进个人、突出贡献奖(个人)申报表。
3、各类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3月22日前报送纸质文件到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王群,电话:67792220转11),同时电子版发至xghbgs@dhu.edu.cn。
(四)表彰和奖励办法
1、结合校体育节安排,择期进行表彰。
2、奖励参照《东华大学关于教职工群众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等的评选表彰实施意见(试行)》执行,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审定,由校工会进行奖励。
二、学生群众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
(一)表彰名额
1、学生先进集体:以学院或学生体育社团为单位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总数的20%、学生体育社团总数的20%。
2、学生先进个人:本校学生,以学院为单位推荐评选1-2名;以校级运动队为单位推荐评选1-2名;以学生体育社团为单位推荐评选,评选名额为学生总数的1‰。
(二)评选要求
1、学生先进集体评选要求
以学院为单位申报:
(1)党政领导重视并支持本单位学生体育工作,鼓励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各项体育活动和体育社团;
(2)认真组织本单位学生参与学校各项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如校运会、本科生及研究生体育节等;
(3)认真组织本单位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体育活动,学生参与率高;
(4)重视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在学生中形成积极参与体育锻炼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学生体育锻炼的自觉性。
以体育社团为单位申报:
(1)以校园文化建设为中心,以丰富学生体育活动为目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接受校团委的指导;
(2)社团制度完善,运行良好。具有明确的社团章程和完善的组织机构。有专任指导老师和社长负责管理,有社团成员稳定参与各项社团活动;
(3)结合社团特点开展面向全校学生的体育活动,做到活动前有详尽的活动计划及预算方案;活动中有组织有条理,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现场出现的问题;活动后能及时收集反馈信息,总结得失并指导后续工作;
(4)活动宣传力度大,影响范围广,及时递交活动相关宣传稿、照片等资料,能调动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积极性。
2、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要求
以学院为单位申报:
(1)热爱学生体育工作,积极组织或参与各项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
(2)有较好的身体素质,能代表学院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3)热心体育活动,并积极推动各项活动的展开。
以校级运动队为单位申报:
(1)政治思想方面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记录;
(2)积极、按时参加训练,在训练中认真、刻苦,并能高质量地完成训练任务;
(3)比赛成绩突出,团体项目的运动员必须为本队的主力队员,且团体项目中获得名次;个人项目的运动员比赛成绩达到上海市高校冠军水平。
以体育社团为单位申报: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团工作;
(2)热心参与社团建设,推动社团内部交流与发展,助力社团形成和谐氛围;
(3)担任社团职务或加入社团一年以上,积极参与社团各项工作和活动,在社团工作中表现突出;
(4)身体素质突出,在各级各类比赛中成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先进集体由学院、学生体育社团提出申报,并填写先进集体申报表。
2、先进个人由各学院、校级运动队教练或体育社团推荐候选人,并填写先进个人申报表。
3、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材料请于2024年3月22日前报送纸质文件到学生社团发展中心办公室(松江校区:一食堂三楼311,延安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8室,收表时间:周一到周五12:00-12:45),同时将电子版发至tuanwei@dhu.edu.cn(邮件主题:“集体或个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团委封华62379401。
(四)表彰和奖励办法
1、结合校体育节安排,择期进行表彰。
2、先进集体颁发“群众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和奖品;先进个人颁发“群众体育工作先进个人”证书和奖金。
备注:评选委员会由东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全体委员组成
东华大学学生群众体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体育社团)).docx
东华大学学生群众体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学院、运动队)).docx
附件1-东华大学教职工群众体育先进集体申报表(部门工会和体育类协会).docx
附件2-东华大学教职工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申报表(部门工会和体育类协会).docx
东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
视频: 摄影: 撰写: 信息员:赵群 编辑:李盈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