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根据《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宣传推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本校组织开展相关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为2023年度在我市为社会、为他人作出突出贡献,或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且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广大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医疗卫生工作者(含个人和集体)。
(二)继承发扬中华传统美德,体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彰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优秀品质,展现新时代上海市民形象的个人或集体。
(三)曾经获得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和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选。
二、活动安排
(一)组织推荐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拟推荐对象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集中公示,可重点从本单位日常选树培育的先进典型和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优秀对象中择优推荐1-2个集体或个人,推荐对象经二级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校文明办。
(二)遴选审核
校文明办按照推选条件组织遴选后,将本校推选对象报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
三、报送要求
(一)文字材料
为保证活动质量,报送时须填写 《2023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表》(见附件),要求事迹以第三人称表述,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集体以1-3名核心人物信息进行填报,事迹以集体内容为主。
(二)照片材料
个人须报送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红底)以及2张与事迹相关的工作或生活照片 (1-2MB);集体须报送集体合照或证件照(拼接)以及2张与事迹相关的照片 (1-2MB)。
以上材料电子版于2023年11月22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邮箱:wmb@dhu.edu.cn,邮件名称为“推荐单位名称+2023好人好事”。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坚持群众路线、扩大视野、广泛发动,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结合已有先进典型选树工作,推荐培育一批发生在师生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更好地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形成见贤思齐、争当先进的生动局面。
附件:2023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表.docx
联系人:向娟,塞依丁 67792170
东华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