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各学生班级(宿舍):
“五一”节长假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学生安全,切实做好相关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和学校关于“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确保学生节日安全”的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各学生班级(宿舍)要在“五一”节前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要求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二、要明确告知学生:节日出游时,一定要注意安全,特别注意交通安全,不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同时,在旅游过程中,要注意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参加旅行社组织旅游的学生,应注意选择合法旅游社。自行出游的学生,应同家长或同学结伴同行。要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尽量不要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游玩。
三、节日期间要建立网格化学生管理网络。学生外出,应告知同宿舍同学或邻近宿舍同学自己的去处及返校时间,以便辅导员及时掌握同学每天的情况。各班级班长、宿舍长或辅导员指定人员必须每天向辅导员报告本班级、本宿舍同学的情况。各辅导员要掌握学生每天在校或出游情况,对可能出现的安全苗子,必须及时上报学院及学校。假期值班按学校规定进行。
四、所有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按时返校,凡不按时返校的学生,一律按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五、为确保学生安全,学生宿舍内严禁违章使用电加热器,严禁留宿外人。违反相关规定者,学校将给予从严处理。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