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长宁路校区、松江校区、直属单位:
按照上海市教委的部署,我校今年继续实施教师职务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聘任和续聘
(一)首次聘任是指晋升或同级转聘专业技术职务。凡首次应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者均须按程序通过各项考核、学术水平及技术能力的确认。
(二)续聘是指继续聘任原来的专业技术职务。续聘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三)首次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职务聘任期自今年9月起计算,工资自今年10月起挂钩。
(四)各学院、部门和直属单位聘任教师及其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岗位限额。
二、首次聘任范围和任职资历
(一)本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教师、科研、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它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对取得证书者仍须按我校有关规定聘任。
(二)2004年8月31日前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对象的任职资历可计算到2004年9月1日(即到2004年9月1日任现职期满且符合条件者可提出应聘)。
(四)研究生、本科生见习期满即可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三、考核和评议
(一)权限
1、各学院、部门和直属单位按东华人[2002]19号文《东华大学教师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和评议。
2、高级职务聘任对象的学术水平及技术能力的评议和确认由学校按教育部教职改办(2001)17号文批复规定的评审权限,上海市沪教委人(2002)46号文有关规定,以及本校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学科评议组实施。
3、中级职务的任职条件由有关学院制订,并于6月25日前报人事处。
(二)思想政治及基本任职条件考核
1、对首次聘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对象进行"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考核",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有关工作由应聘人员所在党总支负责。
2、应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级须在合格及其以上。
3、所在学院应提供应聘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教学工作、教学考核评价资料及学生评教结果(经教务处审核);对近一年来在学生评教中有"D"的纪录者,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
(三)计算机考试
1953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取得相应的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参加市教委委托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教育系统计算机考试。详细情况询问延安西路900号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考试培训部(联系电话62523048,网址http//www.21shte.net)。
(四)外语考试
除下列人员之外,首次聘任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对象须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外语条件。
1、通过WSK考试,达到公派出国分数线或近二年取得PETS5成绩50分及以上者。
2、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市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且排名前五名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外语考试。
(五)同学科专家评议
1、学校组织校内外同学科专家对拟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象进行评议。由拟聘对象提供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著、科研成果。拟聘副高级职务的提供5篇(本、项),拟聘正高级职务的提供8篇(本、项),并须注明其中代表作3篇(本、项)。拟聘副高级,每篇(本、项)代表作须一式三份;拟聘正高级,每篇(本、项)代表作须一式五份。
2、费用。申报副高级职务者每人交评议费450元;申报正高级职务者每人交评议费750元。
四、说明
(一)拟聘高教管理研究职务人员的任职条件考核按《东华大学高教管理研究职务任职条件》执行。
(二)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的人员,必须是实验室编制且在岗的从事实验室管理与建设的人员。
(三)本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博士后在出站前半年(含半年)时间内,经学院同意拟留校工作者,可以申请参加学校当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其任职按学校同级同类职务任职必备条件执行。
(四)对于去年递交申报材料后未获院学术委员会、学科组或校学术委员会通过的人员,其学术水平确有提高,作出了实际成绩,并能提供评审否决以后发表的可供送审的新材料,可在本年度重新申报。
(五)人事处在校园网人事处网站开设2004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栏,与聘任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供浏览或下载。
(六)所有上报的表格、文字材料请一律用A4纸打印。
(七)人事处接收拟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教学科研等业绩公示材料的电子邮件信箱是:SZK@dhu.edu.cn 。
(八)近期引进人员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按有关协议办理。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一份(表格格式不可改动,填不下可附另页)。
(二)《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考核表》一份。
(三)经科研处审核的《进校科研项目审核表》一份。
(四)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著、科研成果,拟聘副高级职务的提供5篇(本、项),拟聘正高级职务的提供8篇(本、项)(包括送同学科专家评议的成果在内),其余列目录清单。
(五)外语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各一份。
(六)聘任教师职务人员交经教务处审核的《教学工作考核表》一份。
(七)各类获奖人员交奖励证书或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八)有论文被SCI、EI、ISTP等收录的须提交盖有检索机构章的检索证明(原件)。
六、日程安排
(一)6月10日召开全校各学院、部门和直属单位人事负责人会议,布置2004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二)6月22日之前各单位将申报高级职务对象的论著、科研成果送审材料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交同学科专家评议费。人事处将上述人员的教学、科研等成果目录上网公示一周。
(三)6月30日之前,各单位按程序完成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学科研等任职条件考核。
(四)9月10日之前,由人事处向有关单位反馈同学科专家评审结果等。
(五)9月24之前,院学术委员会及各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束。
(六)9月30日之前,完成副高级及以下拟聘对象网上公示,学院聘任工作组聘任结束,同时向校部上报聘任名单。
(七)10月15日之前,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拟聘正高级职务对象名单。通过名单上网公示一周。
(八)10月30日之前,校聘任委员会确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名单。
东华大学
二○○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