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拍照通知

发布时间:2004-06-09发布部门:人事处

各学院(部门):

   经与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协商,现已确定集中拍摄教师资格认定数码照片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拍摄时间:即日起至6月18日(即下周五)(双休日不拍照)
         上午9:30--11:30
         下午12:30--16:30

  拍摄地点: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延安西路900号)507室
     
  请各学院(部门)务必通知本学期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老师(已填申请表的人员),带好身份证及20元钱在指定时间内拍照。届时,我们将统一取回照片。未在此时间内拍照的老师,由个人取回照片,并有可能耽误按时拿到资格证书。

  拍照处联系电话:62523036转212

 

 

                            东华大学人事处
                            200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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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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