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2004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4]154号)精神,2004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根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优秀的候选人,并于9月6日前将经院党政联系会议讨论通过的候选人名单、《"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及学院书面推荐意见交人事处。
人事处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关于2004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4]154号)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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