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和评定2003~2004学年桑麻奖学金的通知
根据桑麻基金会的要求,2004年桑麻奖学奖教金颁奖大会将于10月在我校召开,届时桑麻基金会的创始人查济民先生将出席颁奖大会。为确保颁奖大会顺利召开,整个评奖工作将在9月20日前完成。现将有关评奖要求说明如下,请各有关学院按要求进行评定。
一、评奖专业、名额及奖金额
1、 评奖专业
纺织学院、服装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名额分配及奖金额
等级 | 金额/人 | 纺织学院 | 服装学院 | 机械学院 | 化工学院 | 材料学院 | 研究生院 | 总计 |
特等奖 | ¥3500 | 1 | | | | | | 1 |
一等奖 | ¥2500 | 3 | 3 | 2 | 2 | 2 | 2 | 14 |
二等奖 | ¥2000 | 6 | 6 | 6 | 4 | 4 | 5 | 31 |
三等奖 | ¥1500 | 13 | 13 | 6 | 8 | 6 | 10 | 56 |
合计 | | 23 | 22 | 14 | 14 | 12 | 17 | 102 |
二、评奖条件和程序
1、学生本人9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凡申请桑麻奖学金的学生除符合人民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桑麻奖学金的评奖条件。各学院根据评奖条件和学生本人表现进行择优推荐。
2、在符合评奖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家境清寒的学生和在2003年曾获该奖的学生。
3、评奖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天。未经班级、学院公示不得上报学校进行评审。
4、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及时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 三、评审材料要求和截止时间
1、对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需根据要求填写好《社会奖学金申请表》和《桑麻奖学金评审表》,《评审表》一式一份,表中所有需填栏目要用计算机打印。
2、申请人需准备二张一寸免冠近照分别贴在《评审表》和《申请表》上。
3、评奖材料请各学院先行把关。送审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评审。
4、请各学院9月15日前将初评名单及《社会奖学金申请表》和《桑麻奖学金评审表》交学生管理科。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