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各学生班级(宿舍):
“十一”节长假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学生安全,切实做好相关安全防范工作及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网格化学生管理网络。学生外出,应告知同宿舍同学或邻近宿舍同学自己的去处及返校时间,以便辅导员及时掌握同学每天的情况。各班级班长、宿舍长必须每天向辅导员报告本班级、本宿舍同学的情况。各学院须指定责任人分别负责本学院两校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各辅导员要掌握学生每天在校或出游情况,并上报学院指定责任人。对可能出现的安全苗子,须及时上报学校。
二、加强放假前和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工作。在学校组织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各学院、各学生宿舍要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 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各学生班级(宿舍)要在“十一”节前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要求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要明确告知学生:节日出游时,一定要注意安全,特别注意交通安全,不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同时,在旅游过程中,要注意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参加旅行社组织旅游的学生,应注意选择合法旅游社。自行出游的学生,应同家长或同学结伴同行。要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尽量不要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游玩。
五、为确保安全,学生宿舍内严禁违章使用电加热器,严禁留宿外人。违反相关规定者,学校将给予从严处理。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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