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3—2004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1-08发布部门:妇委
                 
各部门工会女工委员: 
    根据沪教妇(2004)第03号《关于评选表彰2003—2004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教育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的通知》的精神,为了表彰在上海的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性,激励教育系统广大妇女为实现上海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作出新贡献,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妇女组织和妇女中开展2003—2004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各部门要在党总(直)支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过程,运用各种形式积极认真做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宣传工作。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范围是:本市高校及直属单位中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和以成年女性为主的集体。
    2、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的评选范围是:本市教育系统(包括高校、普教及直属单位)中符合评选条件的女教职工。
    二、评选工作要求
    1、评选活动必须按照“三个代表”思想,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好中选优,充分体现上海教育系统女性的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2、评选工作要重点关注教育系统各个领域的学科带头人、科技成果转化带头人和优秀女性管理人才,尤其要关注年轻优秀的女性创新、创业者。近年来曾连续三次获市“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的人选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成国家、上海重大项目和工程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女教职工。
    2、热爱妇女工作,在组织发动广大女教职工参与上海经济社会和教育改革发展、促进妇女素质提高、推进女性成才、维护妇女儿童特殊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妇女工作者。
    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条件原则上参照上述范围和标准。“三八红旗集体”的女性比例必须占60%以上,且主要领导必须是女性。
    四、评选方法
    1、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发动群众自下而上进行推荐评比。上报的推荐材料须由党总(直)支盖章。
    2、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候选人)的推荐材料由校评审组(由分管校领导、党办、校妇委、校工会、组织部、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领导组成)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党委审核并张榜公示。再由校妇委上报市妇联和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审批。
    五、材料上报时间
    各部门上报三八红旗手(集体)的推荐材料,请于11月20日前交校妇委。
    六、奖励办法
    1、由上海市妇女联合会授予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状及奖金。
    2、由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分别授予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3、2005年3月上旬召开上海市教育系统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先进表彰大会,对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进行表彰。
 
                                                           东华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2004年11月3日


抄送:各党总(直)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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