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口课题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关于申请2005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理工口课题的通知”(见附件一)的要求,2005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博士点基金课题的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 申报工作应以基础性研究课题为主。
二. 为鼓励产学结合,共同开展研究,提倡与其他基金、行业或企业申报联合资助课题。申请人需在申请书封面上注明申报资助类别,并在相应的栏目中注明联合资助的经费来源和资助额。各类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均将按照博士点基金的管理办法纳入后期管理。
三. 申请对象:
1. 凡在高等学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 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
为使博士点基金的科研工作与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应有博士生参加。
2. 为了加强国家重点学科点、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梯队建设,造就一批年轻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本年度博士点基金将使用少量经费资助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工作的年龄在45岁以下的正、副教授。
四. 为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申报课题时应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研究基地的课题申报。为了有助于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连续性,允许上述部门指导博士生的教授同时承担两项博士点基金课题研究工作(包括参加研究的课题),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两项课题,已承担两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等其中一项课题完成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五. 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2005年下发的《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WORD模板)》(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二。2005年度《申请书》WORD模板已重新修改,申请人填写《申请书》时不要随意修改《申请书》内的排版和格式,请申请人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www.cutech.edu.cn),《申请书》中“学科代码”一栏,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GB/T 3745-92《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不受理社会科学课题,即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710.以后的各学科课题)。填写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六. 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 执行时间从立项的第二年1月1日算起。已完成本基金资助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再次申请博士点基金时, 原资助课题的《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已发表的与资助课题有关的论文(有代表性的1~3篇)、著作或研究报告(所发表的论文著作必须注明“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课题”)各一式六份将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一并上报。
七. 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鼓励课题负责人在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论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发表等同。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将根据论文发表情况酌情增加申报额度。
八. 请各学院在规定的限额内组织申报课题, 超额部份一概不予受理,并于2004年3月18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七份及电子版(需校验加锁)送交科研处,由科研处汇总后上报。
九.相关信息可浏览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与科研处网页,也可与科研处纵向项目管理科朱方亮联系,电话:62373577,Email:franzezhu@dh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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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04年版《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WORD模板)》
附件2: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关于申请2004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理工口课题的通知”
附件3: 用户手册
附件4: 用户手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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