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报:受助千元必须做义工50小时 东华大学对贫困学生做出的这项规定引来各方不同观点

发布时间:2006-09-06发布部门:宣传部
    昨天是东华大学新生报到首日,记者在新生手册中发现,包括受助贫困学生必须做50-100小时的义工回馈社会在内的四项制度明确列入其中。校方表示,此举是为了鼓励受助学生知道感恩,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馈社会,但也有学生及教育专家持有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义工本身就是出于自愿的行为,现在变成硬性规定,强迫学生必须做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东华大学勤工助学管理科严军告诉记者,学生手册中的四项制度分别是助学贷款信用承诺制度、红绿卡持卡上岗补贴制度、奖(助)学金、学费补助追回制度和受助学生做义工回馈社会制度。其中受助学生做义工回馈社会制度是指:东华大学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的贫困学生,必须完成每年50-100个小时不等的义工。 

  据介绍,50-100小时不等的做义工时间是视学生收到的奖(助)学金额的不同而设定的,其中,获得1000-2500元的学生必须进行50个小时的义工社会服务,25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社会服务时间为100个小时。“所有的50-100小时义工服务都必须在1年内完成,当然50%可以在校内完成,另外50%校外完成。”严军表示,如果学生因没有岗位、生病等原因,没有完成社会服务,可以延期或者回家完成;但如果是学生贪图舒适、不愿意做义工没有完成的,下一年会收不到或收到较少的奖(助)学金。 

  ■各方说法 
  【赞同者】 
  对大学生有必要进行感恩教育 
  很多家长及社会人士认为,对大学生有必要进行感恩教育,东华大学对受助学生必须做义工回馈社会做出硬性规定是特定情况下的必要举措。他们表示,感恩教育不仅仅是在课堂上完成,还要落实到社会实践当中,在“感恩”还没有成为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年群体普遍的自觉行为之前,学校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受助学生回馈社会,其初衷是可以理解的。现在确实有一些大学生接受别人的恩惠的同时,却对同样需要帮助的人很漠然、冷淡。这对一个正在成长中的大学生是非常不利的。 
  当然,在一定情况下,比如学生已经自觉地具备感恩心态,知道热心帮助同样需要帮助的人时,这种强制性规定就可以改为倡导。 

  【反对者】 
  自愿和强迫的效果会有很大不同 
  对于学校的强制规定,有的人则认为,此规定发挥不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没有必要强制规定学生一定要做什么,只要提倡就可以了,同样是志愿者活动,自愿和强迫的效果会有很大不同,而且规定学生做本身就失去了做义工的意义。正常情况下,只要没课、不是考试时间,学生们都很乐于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 
  质疑者还表示,接受社会助学金的学生,如果资助方没有要求学生必须做义工,学校是没有权利作出规定的。学生必须要做义工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资助方提出要求,受助的学生也明确表示同意;另外,学生义务参加的活动也要分清楚是公益活动还是非公益性活动,比如打扫学校的环境卫生,这不是公益活动而是保洁员的工作。(青年报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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