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下午,我校634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第二教学楼137教室同中国银行长宁支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总贷款金额达331.3万元。本次合同的签订过程在银行工作人员及各学院相关老师的指导下顺利进行,银行领导、学生处领导也察看了现场情况。
从2004年开始,我校就与中国银行长宁支行在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方面进行合作,在较大程度上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缴纳难题。今年,学校和银行双方都非常重视,在暑假期间就启动了相关准备工作,开学初学校就对学生进行了系统的困难认定,以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能落实到真正需要的学生身上;银行方面也做足了准备功课,利用集中签订合同的机会给同学们介绍了今年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从贷款对象、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贴息方式四个方面详细解读,介绍了贷款操作流程并回答同学们常见的一些问题。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在学期间不计贷款利息,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我校一直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在不断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各种配套措施,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落实到位,有力缓解了学生的经济困难,同时帮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鞭策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