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1-06-15发布部门:纺织学院
    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隶属于国家教育部,依托东华大学的学科优势主要从事产业用纺织品的自主产品开发、关键技术研究、技术标准和评价体系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为了吸引国内外优秀学者和科技工作者与本中心开展交流合作,促进交叉学科和产学研结合的蓬勃发展,增强和加快产业用纺织品类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培养面向工程应用领域的复合型科技创新人才,本中心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根据有关管理条例和规定,优先资助创新性强、与本中心研究方向相关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项目。
    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面向国内外开放,接收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和其它单位的相关科技工作者在中心从事研究工作。

一、资助领域
(一)体外医用纺织品和体内植入材料的制造技术和装备
(二)产业用纺织品过滤材料的制备技术
(三)产业用纺织品高技术纤维制品的低成本高可靠制造技术与装备
(四)新型土工合成材料和高性能篷盖材料的新技术
(五)产业用纺织品标准体系和生命周期评估
(六)特种用途的功能性产业用纺织品的应用研究
“工程中心”优先资助能解决工程化、产业化中关键技术问题的开放课题申请,如申请课题已经具备工程化、产业化条件和背景,“工程中心”将优先给予较大力度的支持和资助。

二、资助对象
1、申请本中心开放课题者,为国内外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和其它单位中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教学、科研或工程技术人员,一般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2、中心为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脱颖而出,优先资助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申请者,鼓励研究生来本中心从事短期研究工作。
3、中心鼓励科研团队,尤其是能从事研究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科研团队申请本中心的开放课题基金。

三、申请程序
1、申请者须填写“东华大学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所申请的课题须在本中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范围内。开放课题基金申请金额为1~3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
2、填好的本中心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寄送本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本的申请书文档发送至中心电子信箱:erctt@dhu.edu.cn。
3、申请书经本中心初审后提交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评审结果由中心主任签发,并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未获批准的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4、申请者收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按批准金额、研究年限和评审意见,在1周内编写课题研究工作任务书,并与本中心签订项目合同,核准后正式列为本中心科研课题。 

    申请时间:本年度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开放课题申请书电子版请于截止日期前发送至erctt@dhu.edu.cn,纸质版申请书请于9月1日~9月10日间寄到本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第三学院楼3047室
          东华大学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联系人:傅婷
邮政编码:201620
电话:021-67792264
传真:021-67792627
E-mail:erctt@dhu.edu.cn

                            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二O一一年六月 


                         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东华大学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面向国内外开放,为从事与中心研究方向相关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项目提供研究场所及课题经费。
2、中心将优先资助意义重大、创新性强、有产业化前景的研究课题和国际合作研究课题。中心优先资助已经具备工程化、产业化条件和背景的课题申请。
3、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将定期发布课题申请指南,接受课题申请。课题研究年限一般为1年,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
4、获得本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研究人员在课题执行过程中使用中心的仪器设备时,与中心固定科研人员享受同等优惠措施。
5、获得本中心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归中心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同享有,发表论文时必须共同署名,中心必须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中心的正式署名为:
中文名称: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东华大学,上海 201620
英文名称: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Technical Textiles, Ministry of
Education,Donghua University, Shanghai 201620

二、课题管理
1、开放课题正式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应在研究中期向本中心提交工作进展情况及经费开支情况报告,中心根据课题进展情况拨付下一年度经费。
2、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须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征得本中心同意。
3、本中心有权检查研究者的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对于未按任务书要求执行或难以继续完成任务者,可实施限期整改或停止资助等措施。
4、课题结束后,应于2周内结题,并向本中心提交课题研究档案,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材料。

三、经费管理
1、课题基金一经批准,资助经费由本中心统一管理,申请者凭发票(付款单位:东华大学)向本中心报销,由中心负责人签字生效。
2、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课题研究的文献资料费、实验材料费、测试费、加工费、差旅费和论文版面费等费用。
3、申请者应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支配研究经费。对使用不合理或不按进度完成计划者,本中心有权调整或停发经费。
4、各项开支应按时在本中心或东华大学财务处报帐和结算。课题结束后,负责人应及时做出经费使用决算,节余经费由本中心支配。



                            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二OO九年 三月 

附件1: 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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