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长假前开展安全自查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发布部门:保卫处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十一长假将至,为确保长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安全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

请各单位、各部门在放假前根据工作实际,面向全体师生开展一次假期前安全教育。就消防安全、出行安全、反诈、实验安全等事项做好教育、提醒工作。

二、落实假期前安全检查

请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放假前针对管辖区域开展一次全覆盖式检查,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具体部署如下:

1.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校园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宿舍安全、实验室安全、交通安全、在建工地生产安全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2.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组织好本单位所辖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做到不留盲区。

(2)进一步强化师生员工安全责任意识,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每个环节,坚决扛起检查、整改、整治的责任。

(3)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检查的问题和发现的安全隐患详情必须登记在案。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要迅速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4)学校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校园重要场所进行随机检查。

(5)本次安全生产自查与检查工作相关的会议、检查工作记录和整改落实情况等,请各二级单位做好台账记录。

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摄影:
编辑:朱一超
信息员:柳蓓丽
撰写: